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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多少日内缴纳罚款?

来源:筏尚旅游网

律师解析: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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