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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留抵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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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税务登记证副本;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转登记后,自转登记下期起(按季申报纳税人自下一季度开始,按月申报纳税人自下月开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转登记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税。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留抵怎么处理: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后,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问题的公(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18年18号)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统一调整转登记日当期即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申报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具体处理方式,按照18号公告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后,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或自开专用的金额包含在季度销售额30万元内。

因开具专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在专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法律依据:《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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