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租赁合同中会明确规定租赁物的用途。如果租客想要变更房屋用途,需要得到出租人的同意。如果出租人同意,需要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六)订立合同时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2.《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可以依约变更、解除合同,但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不得变更、解除的除外。”
3.《物权法》第十六条“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提供租赁物,并保证承租人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不得扰乱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秩序,不得收回租赁物,不得改变租赁物的使用目的。”
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居住房屋的用途。”
总之,租客在租赁期限内想要变更房屋用途必须得到房屋出租人同意,并且需要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将面临合同解除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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