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并可要求支付赔偿金,包括克扣工资、拖欠工资、拒付加班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未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况。
法律分析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拓展延伸
单位克扣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与法律解决途径
单位克扣工资是一种常见的劳动争议问题,涉及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单位的法律责任。当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资被单位克扣时,他们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劳动者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和沟通,尝试解决争议。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寻求调解或调查处理。如果调解仍未能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进行公正的仲裁裁决。在仲裁裁决不满意的情况下,劳动者还可以向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单位克扣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劳动者应该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注重与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寻求和谐解决劳动争议。
结语
劳动法第91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对此,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要求支付赔偿金。其中包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以及未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对于单位克扣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劳动者应了解自身权益,依法维护,并注重与单位沟通合作,以实现和谐解决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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