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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权民事侵权侮辱行为的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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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权侮辱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是:民事侵权侮辱行为的对象是自然人或法人,侮辱罪的对象是自然人;民事侵权侮辱行为主观为故意或过失,侮辱罪主观为故意;民事侵权侮辱行为需达到造成一定影响,侮辱罪需达到情节严重。

一、名誉权纠纷立案怎么办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侮辱罪或。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而使损害后果发生。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

二、损坏名誉罪立案标准

毁坏他人名誉导致犯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人存在着造成他人名誉损害的行为;

2、行为人对他人名誉的损害是故意导致的而不是因为过失或者无意导致的;

3、名誉被损害的主体是在法律上受到名誉保护的主体;

4、构成,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而违反治安行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一、损害名誉罪内容包括:

1、对贬低、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规定的罪名,构成侮辱罪和。但前者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进行,后者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但认定两者罪的关键之处是情节达到严重的标准。反之不认为构成罪;

2、不构成的,可以民事侵权起诉侵权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如果造成财产人身损失的,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对精神造成一定损害的,可以要求其进行精神赔偿。

二、损坏名誉的量刑标准:

1、损害他人名誉,不必然构成犯罪。如果成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当事人不去刑事自诉,不构成犯罪。

三、辱骂他人的怎么处罚

可能构成侮辱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辱骂行为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构成民事侵权责任,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如手段恶劣的、侮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杀的,因受侮辱导致精神失常的等)、多次实施侮辱行为等等;才构成侮辱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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