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的分割如下:
1.房产未过户,赠与一方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2.房产过户,离婚时房产属于被赠予的一方。
一、在判断夫妻房产归属上有什么根据呢
房产分割分为以下情况:
1、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一方婚前购买房屋,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归登记方所有,另一方可主张债权。
4、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5、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只要未过户,依然属于赠与人,不予分割;
6、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二、离婚房产分割最新规定
离婚时,对于夫妻双方共同房产的分割规定:
1、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时,对于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但是房产是婚前购买,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2、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房产未过户的,仍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可以撤销赠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
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的规定处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