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基本要求有两个方面:
1、凡属重大问题,如重大问题决定、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及上级党组织洞侍要求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纳高吵,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念迅,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任何个人都无权自作主张;
2、在党的各级委员会内部,要明确规定各个领导成员所负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每个领导成员都要根据的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允许各行其是。
法律依据:《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十二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