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对方主要权利;(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四)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五)意思表示不真实;(六)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七)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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