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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施工单位拖欠管理人员工资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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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清欠可采取多种途径,包括投诉建设工地、行业主管部门、劳动监察大队、信访部门,甚至拨打公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单位需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法律分析

1、建设工地向当地住建局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公室投诉,要求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若不是建设领域工程,就向该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交通领域去交通部门、水利工程去水利部门、国家投资性工程去。

2、向当地人社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处理。

3、还可以向当地信访部门寻求支持,调解解决。

4、拨打公开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拓展延伸

应对施工单位拖欠管理人员工资的法律途径

应对施工单位拖欠管理人员工资的法律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管理人员可以通过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其次,若施工单位拖欠工资,管理人员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提起劳动争议,要求支付拖欠工资。此外,管理人员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获得专业的法律支持和指导。另外,相关法律法规也规定了对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措施,管理人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促使其履行支付义务。最后,管理人员还可以考虑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纠纷,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确保工资得到及时支付。综上所述,管理人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应对施工单位拖欠工资的问题,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通过以上途径,管理人员可以应对施工单位拖欠工资的问题,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可以向当地住建局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公室投诉,寻求调解或申请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其次,可以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投诉,如交通部门、水利部门、等。还可以向当地人社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寻求立案处理。此外,也可以寻求当地信访部门的支持和调解解决。如果需要,还可以拨打公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要求支付赔偿金。因此,管理人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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