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试用期被劝退时无需写离职报告,只有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才需要。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并保存解除合同文本至少2年备查。
法律分析
劳动者试用期被劝退的,不需要写离职报告,只有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才需要写离职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拓展延伸
职业发展指导:帮助员工探索更适合的职业道路
在职业发展指导中,我们致力于帮助员工探索更适合的职业道路。我们了解每个员工都有自己独特的职业目标和抱负,而我们的目标是提供个性化的支持和指导,以帮助他们实现职业生涯的成功和满意度。
通过与员工进行深入的交流和评估,我们能够了解他们的技能、兴趣和价值观。基于这些信息,我们为他们制定个性化的职业发展计划,包括培训机会、职业咨询和资源引导。我们帮助员工识别他们的优势和潜力,并提供相关的职业建议和行动步骤。
我们的目标是帮助员工发现新的职业机会,拓宽他们的职业视野,并提供实用的工具和技巧,以提升他们在职场中的竞争力。我们相信,通过我们的职业发展指导,员工能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职业目标,并为实现这些目标制定明确的计划。
无论员工是想在当前公司内部发展,还是寻求外部机会,我们都将为他们提供支持和指导。我们的职业发展指导旨在帮助员工找到他们真正热爱的工作,并在职业生涯中实现个人和专业的成长。让我们一起探索更适合的职业道路,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添砖加瓦。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根据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并至少保存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二年备查。在职业发展指导中,我们致力于帮助员工实现职业生涯的成功和满意度,提供个性化的支持和指导,帮助员工发现新的职业机会,拓宽职业视野,并为他们的职业发展提供实用工具和技巧。让我们一起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添砖加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五章 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 第五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四章 厂长 第四十五条 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企业建立以厂长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厂长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厂长领导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决定或者报请审查批准企业的各项计划。
(二)决定企业行政机构的设置。
(三)提请政府主管部门任免或者聘任、解聘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提出工资调整方案、资金分配方案和重要的规章制度,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提出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的建议,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六)依法奖惩职工;提请政府主管部门奖惩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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