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三十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解处理: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涉及性质组织的;
(三)寻衅滋事的;
(四)聚众斗殴的;
(五)累犯;
(六)多次伤害他人身体的;
(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我国法律制度中规定,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行为,若情节轻微,机关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调解处理,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对方又不履行,机关应依法进行治安处罚。
一、打架伤情鉴定作完后有问题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如果构成刑事案件的,在人民作出判决前,做了伤情鉴定后,未作出判决的,当事人自愿的,可以进行和解。
二、解决民事纠纷需要先报警吗一般是诉讼。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以上规定,在情节较轻的情况下,是可以调解处理的,但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应当先调解。如果是纯粹的民事纠纷,派出所是无权进行调解的。民事纠纷一般采取民间调解、行政调解、行政仲裁和司法调解或裁定的四种形式。派出所也可以介入民事纠纷的调解,属于行政调解的范畴,能调和就更好,不能调和的,只能向起诉了。调解形式一般是纠纷双方要达成一致的意见后,由行政部门作为调解机构在调解协议书上签注情况,作为凭据;司法调解是在当事人向起诉后进行庭外和解的一种调解方式,如果不能和解,会进行裁定。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是发生了民事方面的一些纠纷的话,首先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协商的,实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之下也是可以报警处理,只不过是当地的派出所,可能对此事没有相关的强制管辖的权力的,最多就是在其中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话还是需要到人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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