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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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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户口簿上的“曾用名”是公民办理过名字更改后才有的,而且和出生证明上名字是一样的。2.户口簿上的“曾用名”主要是用于公民在相关资料核对时候,发现系统资料跟新的身份证资料不同情况下进行核对的。3.银行,户籍部门,学籍部门等情况若需要核对资料也需要用于户口簿核对是否存在“曾用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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