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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普票抵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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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一般纳税人 开出的普通,有两种情况可以 抵扣进项税 ,那就是农产品销售 普通 和收费公路通行费普通。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 专用 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 专用 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上述规定中的农产品销售,就是普通。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 抵扣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一、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上注明的金额÷(1+5%)×5%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二、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法律客观:

《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一 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上注明的金额÷(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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