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故意在婚姻关系成立前形成,通过虚构事实、隐瞒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并占有财物。被骗财产属于婚前财产或与被害人有关的他人财产。司法机关可考虑被害人态度来决定是否追诉,以达到法制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律分析
第一,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
第二,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和支配。
第三,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第四,案发后,参考被害人的态度,司法机关可以考虑是否有追诉犯罪的必要,以达到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拓展延伸
婚姻欺诈罪的法律要素及其应用
婚姻欺诈罪是指在婚姻关系中,一方通过虚假陈述、隐瞒或其他欺诈手段,达到欺骗目的的行为。构成婚姻欺诈罪的关键要素包括:1.虚假陈述或隐瞒;2.存在欺骗目的;3.对方方面的误导或损害。首先,被告必须作出虚假陈述或隐瞒,以误导对方。其次,被告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欺骗目的,即通过欺骗达到某种目的,如获取财产或获得婚姻地位。最后,对方必须因被告的行为而受到误导或遭受损害。婚姻欺诈罪的应用需要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文件记录等。法庭将评估被告的行为是否满足构成婚姻欺诈罪的关键要素,并据此作出判决。
结语
婚姻欺诈罪是一种通过虚假陈述、隐瞒或其他欺诈手段达到欺骗目的的行为。其构成要素包括虚假陈述或隐瞒、存在欺骗目的以及对方方面的误导或损害。在案件处理中,司法机关应综合考虑各种证据,评估被告的行为是否满足构成婚姻欺诈罪的要素,并作出相应判决。此外,根据被害人的态度,司法机关可以考虑是否追诉犯罪,以实现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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