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债务纠纷中,异议答辩是被告人提出不同意识别请求或者其他请求的一种辩护方式,它是被告方利用诉前阶段的异议,对原告提起诉讼时所主张的诉讼请求进行反驳和的辩护方式。异议答辩的提出,可以抵消原告的指控,还可以将争议范畴在合理范围内,是被告人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正当手段。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限内提出,并说明异议理由;
2.《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三条:被告人在答辩状中提出异议,应当具体说明异议理由、事实和证据;异议不成立的,人民应当裁定驳回;异议成立的,人民应当裁定支持或者另行适用程序处理。
综上所述,对于债务纠纷中的被告方而言,合理运用异议答辩能够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对原告方的诉讼请求进行反驳和,建议被告方在答辩期限内提出异议,详细阐述异议理由、事实和证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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