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元-6万元报销55%;6万元-10万元报销60%;10万元-15万元报销65%;15万元以上报销70%;转外院治疗的,统一报销比例为50%。
法律依据:《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 第五条 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城乡居民发生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结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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