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筏尚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重大案件的标准有哪些呢?

重大案件的标准有哪些呢?

来源:筏尚旅游网

重大刑事案件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况: (1)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管辖的一审诉讼案件; (2)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3)新类型案件; (4)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港澳台或涉外案件; (5)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

(6)案情复杂、涉及三个以上(含三个)法律关系的案件。

一、刑事案件执行条件:

1、刑事案件的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2、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但不存在社会危险性以及自伤自残的情形;

3、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且可以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

4、生活不能自理,且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刑事诉讼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1、立案,社会上出现了涉嫌犯罪的事件,侦查机关可能是基于有关单位或个人报案、控告、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等原因而介入,进行初步的调查后,如果认为这一事件中存在犯罪事实并应该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则予以立案,从而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这里的侦查机关,一般指机关。刑事案件主要由机关立案侦查。

2、侦查,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侦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找到犯罪人,一是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嫌疑的人为了防止其阻碍诉讼的正常进行,如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毁灭证据、逃跑、自杀等情形,可以采取强度不同的强制措施,常见的如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等。为了弄清事实和收集证据,机关有权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组织鉴定、发布通缉令等侦查措施。

3、审查起诉,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以后,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在这一阶段,会对《起诉意见书》以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调查核实其他证据,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对案件作进一步侦查时,可以决定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