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三支一扶”人员是有相应的保障的,你可以选择自主就业,也可以凭《服务证》享受自治区有关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聘等各项优惠。
法律依据:
《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第四条 鼓励“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市、县(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安排一定比例或一定职位,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 乡镇事业单位或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县、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县、少数民族自治区县的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且需要补充工作人员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考核方式直接招聘在本单位服务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乡镇及驻乡镇事业单位和需要常年在野外作业的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对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专业对口的应聘人员,经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可以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招聘。“三支一扶”支医类人员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愿意,单位同意,在县范围内可直接聘用为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不再参加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考试,管理按照乡镇卫生院现行“定编定岗不定人”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内享受在编人员相应待遇,服务年限计入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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