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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人的时间与立案时间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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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抓人的时间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警方可以先行拘留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正在实施犯罪、被指认犯罪、发现犯罪证据等。警方在防止嫌疑人逃跑的目的下,一般会立即采取拘留措施。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包括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属于机关管辖范围。立案标准要求有客观存在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并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机关只能管辖自己责任范围内的案件,不得越权。

法律分析

一、通常在立案后多久抓人

这个问题比较宽泛。根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实践中机关出于防止嫌疑人逃跑的目的一般发现作案行为就先拘留了。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根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由此可见,立案的标准有三条:

1、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

如前所述,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刑事案件一般是先立案,之后再进行侦查,而在侦查的过程中发现有重大嫌疑的人,那么就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也就是我们说的抓人。而在确定了嫌疑人之后多久才可以开始抓人了,这个问题法律中并未有明确的规定,只是规定了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比如,发现他人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此时就可以马上抓人。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一般情况下,警方在发现犯罪行为或有重大嫌疑时可以先行拘留嫌疑人。至于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必须符合三个标准: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属于机关的管辖范围。至于警方抓人的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在发现犯罪行为后会立即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三百六十五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或者入境后居住地的县级以上机关立案侦查;该外国人未入境的,由被害人居住地的县级以上机关立案侦查;没有被害人或者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犯罪的,由指定管辖。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提请批准逮捕的,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核实。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认为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说明理由。

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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