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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属于要约的?

来源:筏尚旅游网

法律分析:

1.拍卖公告;2.招标公告;3.招股说明书;4.债券募集办法;;5.基金招募说明书;6.商业广告和宣传;7.寄送的价目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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