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遗嘱不是都有效的。但若两份遗嘱没有抵触部分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内容没有抵触的,则数份遗嘱各自生效。
一、发生遗嘱内容冲突怎么办?
遗嘱内容出现冲突时,一般是公证遗嘱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例如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后遗嘱优先于前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公证遗嘱后修改是否有效
公证遗嘱后修改有效。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所以只要遗嘱人对遗嘱有了新的想法,都是可以对所立遗嘱予以撤销、变更的,当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变更遗嘱的,必须在变更遗嘱后,对变更的遗嘱进行公证。
三、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遗嘱人能否撤销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公证遗嘱遗嘱人可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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