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规定,除非用人单位降低条件续签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否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要求涨工资未果,拒绝续签合同,单位无需支付补偿。总之,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除非特殊情况。
法律分析
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可见,在条件不降低的情况下,如果职工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那劳动合同到期就相应终止了,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条件(如降职、降薪等)续签合同而职工不同意。根据张某某所述,他要求涨工资未果,所以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因此,他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的规定,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同意,否则在条件不降低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后会自动终止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张某某所述,他要求涨工资未果,因此没有续签劳动合同,所以他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没有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该情况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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