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税务需要带的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1、
所有未使用的空白需要在办理业务前一天作废;
2、报税
在办理业务当天进行税控盘抄报;
3、三方协议
国税大厅填写“终止实时缴税协议申请表”,之后到开户银行终止三方协议;
4、申报:当月报表、当季所得税报表、当季财务报表、当年所得税报表、当年财务报表、清算所得税申报;
5、提供资料
地税注销证明、未使用的、股东会决议、税控设备、公章及法人章(用于填制《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帐号。
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帐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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