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查核发现的问题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及其有关领导成员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第十四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查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参考,运用到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干部工作中。对未经查核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干部,或者对查核发现的问题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及其有关领导成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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