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父母出资购房在房屋权属转移前和公证前可以收回。父母出资购房一般属于赠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收回的。赠与的房产如果办理了过户登记并进行了公证是不可以收回的,如果被赠与人严重损害赠与人的权利的,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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