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要求,能办理分户的有以下3类人:
第一类,家中子女有的经济能力和生活能力,且经常独自生活居住;
第二类,家中子女为非独生子女,子女已经成家立业,且常年居住生活的;
第三类,夫妻已经离婚,一方需要重新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十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县级以上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