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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自诉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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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自诉范围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一、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规定的重婚案。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机关或人民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机关、人民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其中,第一项属于绝对自诉案件,也就是必须要有当事人起诉,第二、三项属于相对自诉案件,可自诉也可以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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