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岁身份证就是长期的了。
46周岁以上的公民,身份证长期有效。有效期限: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4种。未满16周岁、自愿申领身份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5年,16周岁至2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10年,26周岁至4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20年。
身份证件申领和制发的基本程序是:
1、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办理申领手续;
2、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4、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机关制证。
综上所述,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4种。未满16周岁、自愿申领身份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5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
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机关及其人民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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