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共有权证上的产权比例或遗嘱,继承房产产权;按照房屋产权共有人处分原则继承共有房屋产权。办理房屋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相关手续,包括分割协议、公证书、遗嘱证明等,并经过权属审核和公告程序后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房产多人继承如何办理房产证
1、共有权证上明确产权比例的,按照比例继承房产产权;
2、共有权证上未明确产权比例,属于共同共有的,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
3、按房屋产权共有人处分原则继承共有房屋产权。
(1)处分按份共有关系的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按照两个所有者各自的份额,对房屋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也按份额分担义务。按份共有的双方均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任何一方不经他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房屋,且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获得权。
(2)处分共同共有关系的双方房屋产权时,由于两个所有者对房屋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承担共同的义务,在这种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擅自处分房屋均属无效。当这种关系终止时,按照友好、协商的原则对房屋产权进行处理。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处理;无协议的,根据等分的原则进行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房屋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处理。
二、房屋产权继承公证要哪些手续
1、申请登记房屋继承时,进行房产的分割和产权转移应根据房屋分割的情况在分割后三十日内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房屋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或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遗嘱、遗嘱证明,有弃权者还需交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证明。手续完备者,登记机关即进行受理。
2、权属审核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审核主要是核对产权档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和证件。
3、公告对申请人提交的遗产分割方案及相关的资料及证件进行公告,征询异议,核实证据,以防差错。如无异议,则进行核准登记。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若经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又无异议,登记机关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多人继承的房产证办理,需要根据共有权证上的产权比例进行继承,或者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同时,也要考虑按房屋产权共有人处分原则进行继承。在处分共有关系时,双方应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对于共同共有关系的房屋产权,需要在友好、协商的原则下进行处理,考虑共有人对房屋的贡献和实际需要。在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供相应的手续和证明文件,并经过权属审核、公告、核准登记等程序。以上是对房产多人继承和房屋产权继承公证的简要概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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