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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等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怎样去承担

来源:筏尚旅游网

法律分析:建筑物等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承担: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由于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倒塌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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