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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探望孩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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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或法律诉讼变更解决。具备抚养能力的人才有资格获得抚养权。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成长应当在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如果没有抚养能力,则适合孩子成长的一方应当拥有抚养权。民政局抚养权变更可以吗?答案是否定的。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

法律分析

离婚后不探望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有两种方式可以解决:一是通过协议变更,二是通过法律诉讼变更。只有具备抚养能力的人才有资格获得抚养权。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成长应当在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如果没有抚养能力,则适合孩子成长的一方应当拥有抚养权。

二、民政局抚养权变更可以吗?

把小孩抚养权变更过来,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2)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3)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4)抚养权变更需提出证据证明

自己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5)孩子年满18周岁的,无需任何人的监护与抚养,所以孩子年满18周岁后,不再存在抚养权变更的问题。如果要去变更小孩抚养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的。

双方签协议即可,不用到民政局。

变更抚养权的方式:

(一)协议变更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

(二)诉讼变更

夫妻走上离婚道路,往往是各种矛盾激化导致的最终结果。因此,很多时候,让离婚夫妻坐下了心平气和地谈事情,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是难上加难的事情。因此,但抚养方出现各种问题不再适合抚养孩子时,如果离婚夫妻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同过向起诉的方式,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不可以通过民政局变更,现行的两种方式如下:

在男女双方意见一致的情况下,相较于到起诉需要走的法律程序,变更抚养权最快的方法无疑是双方协议变更。由于户籍管理部门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对提交的材料审查十分严格,不认可单独的《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因此需要办理《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公证。办理子女抚养权变更公证,只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制定《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然后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即可。双方只要拿着《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公证书到户籍管理处即可办理户口迁移了。

而当一方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而另一方不同意时,直接向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即可。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人民审理抚养权纠纷问题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因此,符合该《意见》第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的都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探视权是没有抚养权人的一方依法享有的,探视权是自己的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选择不行使,法律在这方面是没有办法进行约束的,但是对于支付抚养权,如果有存在没有支付的情况是可以要求强制执行的,支付抚养费就是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抚养的义务的体现。

结语

离婚后不探望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有两种方式可以解决:一是通过协议变更,二是通过法律诉讼变更。只有具备抚养能力的人才有资格获得抚养权。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成长应当在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如果没有抚养能力,则适合孩子成长的一方应当拥有抚养权。民政局抚养权变更可以吗?答案是否定的。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抚养权变更的方式: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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