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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首诊负责制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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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首诊科室是指患者就诊的第一个接诊科室,该科室的当班接诊医师及即为首诊医师。新冠肺炎首诊负责制是指首次接诊新冠肺炎相关表现患者的医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患者,对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表现的患者,详细询问临床症状,仔细追问流行病学史,做好基本身份信息登记和报告。二、首诊医生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负责对新冠肺炎疑似患者的首诊接诊,登记,引导转诊至具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三、首诊医生发现异常或意外情况应及时报告,接诊到疑似发热患者指导患者佩戴口罩,测体温,问病史,报告。疑似患者转诊后,对诊室彻底消毒。四、对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发热、咳嗽等症状患者不能瞒报、漏报、迟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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