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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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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原审指的是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换言之,如果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是基层人民,那么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该基层申请;如果是中级人民作出的,也可以向该中级人民申请。总之,主要看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而不是是否经历过一、二审审级的审理。

一、中国的审判制度是几审

中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即经过两级人民的判决,即为终审判决,且只有一个生效的判决。一般一审程序先有基层人民审理,中级人民审理二审案件。特殊情况下,如果一个人被认为是可能被判处无期或有期徒刑的,根据我国级别管辖,由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管辖。

根据两审终审制度的要求,地方各级人民审理第一审案件,在作出判决和裁定之后,还不能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法定的期限内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没有上诉,人民也没有提出抗诉的情况下,第一审判决、裁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有上诉权的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提出抗诉,上一级人民才能对案件进行审理。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也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两审终审制的特殊和例外情况 。

两审终审制并非是绝对、死的规定,而是能适应实际情况的活的科学的审判制度,也就是说,两审终审制有特殊和例外的情况。

1、特殊情况。刑事诉讼中的死刑判决是一个特殊的判决。为保证办案质量,除二审外还要依法经过死刑复核这一特殊的诉讼程序,判决才能生效。但这同样属于两审终审制审判制度。因为最高人民、高级人民对这类案件复核并非属于一个审级,死刑复核并不是由有上诉权的人的上认或有抗诉权的人民的抗诉而引起的。

2、例外情况。最高人民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是一审终审。因为最高人民是级别最高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作出后,不存在上诉和抗诉的问题,判决、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是两是终身制的例外。

二、行政诉讼如何申请重审

1、申请再审期限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2、申请再审材料申诉人向人民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行政再审申请书一式三份;(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一式三份;(3)证据材料。材料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不予审查。3、申请再审的效力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再审本身不能引起再审程序,它只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之一。只有符合法定再审条件的,人民才会作出再审的决定。因此,申请再审不影响生效判决、裁定效力,即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三、执行案件再审怎么申请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需要向上一级人提出,所以如果向最高院申请再审的,需要案件的一审、二审是最级人民。

《最高人民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

1、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高级人民申请再审;向最高人民申请再审的,应当通过原高级人民提交申请再审材料。

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4、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列举的事由提出;对生效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提出。

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应不超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所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限。

5、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再审程序是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重大瑕疵的判决进行再次审理的一种非常途径。其“非常程序”属性,是就其与普通救济程序的区别而言的,因为再审程序只能用于例外情况的救济,而不能像普通救济程序那样被频繁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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