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合同到期后的实际履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参加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接受方对供货方所提供的货物的质量、数量、价款、履行方式、履行时间、履行地点等均无异议,并以其行为直接或间接表示愿意接受或使用的,那么,该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