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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税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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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行为,要按规定缴纳契税。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税。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一、土地入股如何缴纳契税?

纳税人应当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二、投资入股的方式有哪些?

入股方式主要有资金,设备,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可以评估的财产。可以以技术(专利权、商标专用权、技术秘密等),不动产(土地、房屋、店铺等)、动产(资金、机动车辆),价值经过评估或者所有股东认可后获得相应份额的股权。

公司法规定资金占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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