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筏尚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

来源:筏尚旅游网

不可以。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将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而不是必备条款。针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性,《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了性的规定,即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明确禁止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约定试用期,在非全日制用工的试用期问题上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对于用人单位,不得约定试用期就不能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显然,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用人单位在使用试用期方面的权利比在全日制用工形式下要受。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也对用人单位此项受权利进行了救济,即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这就维护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