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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和未履行金额的区别?

来源:筏尚旅游网

法律分析:

标的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未履行标的,是指债务人没有向债权人交付标的应给付的内容,包括交付实物、支付货币、提供劳务等。合同标的的质量和数量是衡量合同标的的基本指标。按约定的标的履行,要求标的的品质(包括无形财产的品质)、品种质量、数量、价款等符合合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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