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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变更羁押期限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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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限为37日,逮捕的最长期限为7个月,到了期限后,没有释放也没有变更强制措施,就叫超期羁押。不过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当出现法定事由时,可以延长羁押期限,甚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1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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