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通过公开招考的教师,档案一般存放在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局,由教育局统一管理。2、具有教师编制的老师,档案一般存放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为带编制的老师工资是由财政全额拨款,属于事业单位编制,所以归人社局管理。
法律依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