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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助学补助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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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助学金是每年都可以领取的,从每年的7月8日开始,到8月16日结束。金秋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高考被录取的建档或临时建档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及新入读小学、初中、高中、中专(中职)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

领取标准:

1、省总工会资助的2016年考入大学的困难农民工子女的一次性助学金标准为每年四千元每人;

2、考入高中、中专(中职)学校的困难农民工子女的一次性助学金标准为一千元每人;

3、入读小学、初中的困难农民工子女的一次性助学金标准为四百元每人。

《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七条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国家确定的有关原则和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提出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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