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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途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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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然要负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部分共同犯罪人中途退出共犯关系,虽实施了积极阻止其他共犯继续实施犯罪的行为,但最终仍然发生了危害后果,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难以认定为犯罪中止,这就是刑法通说所坚持的“一人既遂,全部既遂”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该内容由 王婧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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