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补办。首先,去原来新生儿出生的医院,找原来的科室开出当时的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说明。这个说明需要新生儿的父母拿着户口本和身份证去。 其次,去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然后,将医院开好的证明,拿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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