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判决后不可以上诉,但是可以申请再审要求上一级处理。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是审理案件的一种审级制度,指一个案件需经两级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一、民事诉讼审理程序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二、公诉案件二审能改变一审结果吗?
公诉案件如果属于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二审能改变一审结果。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原审人民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的,二审人民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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