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筏尚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请问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如何认定?

请问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如何认定?

来源:筏尚旅游网

1、对于医疗事故中的民事责任进行认定可以通过具体的过错大小进行。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怎么认定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

1、对于医疗事故中的民事责任进行认定可以通过具体的过错大小进行。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如何认定,医疗事故是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认定标准是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医疗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2、因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病人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的结果

3、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病员重伤、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对医疗事故罪的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请问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步骤是怎么样的?

医疗事故认定的步骤:

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三、发生

医疗事故

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4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性质,历来有不同看法,归结起来有二种,即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主张合同责任者认为,病人到医院就诊,首先办理挂号,并由医院受理挂号,这样一个过程就是一个医疗契约的成立,病人按要求交纳费用,医生则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这是双方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医生的义务在于尽可能地为病人提供最好的医疗服务,医生并非对未能治愈病人负责,而是对他在治疗过程中采取的方法,提供医疗服务的谨慎程度负责,因此,医生如果违背了注意义务,由于自己的粗心而造成病人人身伤害,说明他违反了合同义务,因此应承担违约责任。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是以合同关系追究医疗责任的,如德国,瑞典,奥地利,希腊,法国,比利时,意大利等国。

你好请问医疗事故罪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罪如何认定

医疗事故罪的认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注意事项是:1、应当正确划清医疗责任事故罪与医疗技术事故的界限;2、应当正确区分医疗责任事故罪与医疗意外事故的界限;3、应当正确区分医疗责任事故罪与就诊人或其亲属造成的事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