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证上只登记一人名字。建造宅基地房屋需要考虑实际出资和劳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需先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农村宅基地的房屋比较特殊,因为土地性质属于集体所有。根据法律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没有像通常所见的房产证,只有宅基地证。宅基地证上只登记一人的名字,不像房产证可以同时登记多名产权人的姓名。
3、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需要考虑宅基地房屋建造的实际出资以及在宅基上房屋建造过程中所付出劳动等情况。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夫妻共同财产后,才能在离婚时再行主张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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