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是指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 特许的特征是: (1)相对人取得特许后,一般应依法支付一定的费用,所取得的特许可以转让、 继承 ; (2)特许一般有数量,往往通过公开 招标 、拍卖等公开、公平的方式决定是否授予特许。 特许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如出租车经营许可、排污许可等。
《 行政许可法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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