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人均耕地1亩以上的平原地区:167平方米;
人均耕地一亩以下的平原地区:134平方米;
山区、丘陵区:200平方米以下。
法律依据: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七条 农村居民建设住宅,每户宅基地用地标准:
(1)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四平方米;
(2)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
(3)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占用耕地的适用本款(1)、(2)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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