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已过,承租人仍实际使用房屋的,按不定期租赁关系处理,也就是出租人通知的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腾房。虽然租赁合同已到期,承租人有腾空租屋的义务,但是因承租人也是拆迁当事人,理应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如果出租人起诉要求承租人腾房,承租人应该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应得的拆迁补偿,也可以要求分割拆迁补偿款。承租人在租赁土地上自建房的,自建房的拆迁补偿款归承租人。
一、租赁关系期间承租人不见了怎么办
按照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若继续使用房屋,在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则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可以随时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消失,既不缴纳租金又不腾空房屋,承租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出租人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支付拖欠的租赁费用,并解除其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出租人也可在起诉前,通过书面催告的方式要求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相关义务,以及告知未履行义务将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房屋租赁到期后但是不搬迁怎么办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不搬迁的,承租人违反合同的约定,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的方式解决。出租人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向起诉,要求腾房并赔偿占房损失。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房屋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按合同日期迁出承租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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