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任何医疗单位不得以医疗费用欠交而拒绝治疗。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在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域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由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死者的丧葬费。保险公司有权向抓获的逃逸者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追偿其预付的所有款项.
一、交通事故导致对方车速过快如何处理
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4、造成人员伤残的、由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书。
二、交通事故死亡的处理程序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立即打“122”电话报警,听候处理。
2、交警部门接报后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取证,恢复交通。
3、经现场勘查,不属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结论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属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管理部门立案调查。
4、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道路状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
5、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死者家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并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预付伤者的抢救医疗费及事故责任保证金,如不预付则暂扣车辆直至事故处理结案。
6、交通管理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法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支队法制科申请重新认定;支队法制科受理后30日内作出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认定。
7、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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