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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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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一、黑社会性质判几年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构成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依法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不属于积极参加的,则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二、涉恶犯罪如何认定

从以下要件认定涉恶犯罪:

1、侵害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秩序。

2、实施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等行为。

3、行为人为一般主体、外国人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是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三、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四要件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四要件为: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正常的社会秩序;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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